5月28日,三男二女五名赌徒被海盐县法院以赌博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。 1月10日,步某与姜某结伙到韩某家中设赌,采用“二八杠”的方式进行赌博,并安排孙某、王某负责抽头。警方当场查获的赌资有人民币、港币、日元等,共折合人民币80900余元。此前,步某和姜某已先后3次设赌,共抽头6000元。